这回应了连日来多家媒体关于公开审理周正龙案的呼吁。但周正龙案要实现真正的公开审理,如何兑现“准许公民旁听”的承诺,还有诸多细节要落实。
“无公开则无正义”。司法公开已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司法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现行法律对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司法活动,既可增强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其更直接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又能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司法机关的适法水平。
更重要的是,司法公开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和支持。对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不公开不透明只可能带来非议和质疑,并给少数造谣生非者以可乘之机。
此前有媒体报道,旬阳法院一位工作人士披露,要参加听审过程的媒体记者与公民个人,“需提前向市委或县委宣传部门提出听审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法院的“公开审理”是依法而为,其他机构无权介入。当地党政部门更不能自设标准,随意指令欲听审者提交申请。若地方法院的合法行为都须当地党政部门审查,法院审判的独立性也就很难保证。
在今天这样一个法治加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切实践行司法公开就是顺应历史潮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于8月26日的一次讲话中强调,“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要越来越近,不能越来越远。”“不要搞神秘化,应当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用群众语言去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这样的表述应成为法院系统的一个共识,可以相信旬阳法院也并非法外飞地。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9月24日下午发布公告,定于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准许公民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