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燃油税在我国谈论了多年,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迟迟没有正式出台。本文对我国开征燃油税的必要性及意义,面临的一些障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对策。
一、 开征燃油税的背景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路建设与交通发展的日新月异,交通收费变得名目繁多,杂乱无章。首先是各地方权力部门在利益驱使下林立各种非法收费,导致民怨沸腾,腐败滋生;另外,国家对公路交通和汽车使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也不成体系,税费形式繁多,易产生财政收入漏洞,地方收入不均,管理难度加大等弊端。于是燃油税改革的方案开始浮出水面。1994年我国首次提出开征燃油税,1997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的《公路法》第36 条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 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1998年 3 月国务 院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将向车辆征收的 交通规费全部改为征收燃油税。这为开征燃油税提供了依据,但是多年来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时至今日燃油税的方案仍没有正式实施,我国2001 年曾拟定的燃油税改革方案现在也面临较大调整。 自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开征燃油税后,使近年曾被几度热炒的燃油税话题再度引发人们关注。2007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均表示,马上出台条件还不成熟,燃油税的开征要等待合适的时机,直到现在,燃油税到底何时开征还是未知数,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对我国开征燃油税问题继续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二、开征燃油税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必要性分析
1.开征燃油税取代养路费,是我国税费改革,建立“税主费辅”格局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