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抗告陈水扁无保释放,高院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合议庭昨天经八个小时审理及评议,仍认为陈水扁没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扁无保释放,限制出境及住居。
审判长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组成的合议庭虽仍维持无保释放裁定,但附带要求陈水扁两个「回笼条款」:不得挟群众力量影响审判程序进行,以及不得对本案证人及侦审公务员或其配偶直系血亲等相关亲属恐吓或危害等。
特侦组检察官聆听裁定后,神情落寞,没有立即表示是否要再抗告,仅说收到裁定书后,再决定检方依法能行使的职权。
陈水扁退庭后也仅谢谢大家关心,没有多表示意见。
昨天庭讯长达五小时,合议庭评议达三个小时。裁定理由指出,陈水扁会和谁串证,检察官说「每一个都有可能」,仍没有具体说明会和哪个证人勾串;而检察官对於扁会串证多久,回答要视法院的审理时间而定,但审理时间难料,不能因检方此一主张,就长期羁押扁。
关於陈水扁透过张玮津,将他与特侦组检察官吴文忠、朱朝亮的合照交给特侦组一事,合议庭指出,张玮津揭发照片的时间,是在扁在押及禁见之时,且张女在检方侦讯时表示,「拿出来目的,是为了要检察官遵守侦查不公开的原则」,可见张玮津公开照片,并非陈水扁所指示。且本案既经检方起诉,显见检察官未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