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金融投资理财日渐普及,但是因为金融消费者尚未被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他们的权益常常无法受到恰当的维护。借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钱沿周刊》为您盘点三大金融消费方面常见的陷阱。
银行投资性服务
从2007年底至去年底以来,中外资银行的产品频传负面信息:诸如产品预期收益率被夸大,而实际收益出现大幅亏损;产品的投资方向被银行中途改变而未经过投资者同意,甚至未履行告知义务;由于银行对产品的内部评级不当而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等事件。
钱沿支招:
银行理财产品是投资者与银行投资性服务主要对接的桥梁,银行通过发售产品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而投资者往往也较为重视银行产品的过往业绩和市场的口碑,熟人之间的口口相传也成为投资者购买某款产品的重要依据。
业内专家提示:投资者需要警惕银行的合同风险和道德风险。首先,购买产品前投资者的意识需要调整,不能再将银行的产品看作是保本保收益的“保险箱”。由于我国理财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有很多产品并非银行本身开发,此时银行扮演的角色可以说是承销产品的中介。那么他们对于产品的收益实现能力和风险控制必然没有自身开发的产品严格,这就需要投资者自己具备判断能力,起码看清产品保本与否、风险程度和投资方向到底为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