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退休在家,而听说海外市场“风光无限”,就在前年初购买了外资行一款投资海外的“全球资产配置基金”,而如今该基金的净值已经亏损了31.98%。回忆起来,周女士悔恨不已,“虽然对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难以预测,但是销售人员当初信誓旦旦地推荐这款王牌产品时并没有提及如此大的风险。也怪我当时自己没有看清合同条款。”
另外,银行的理财服务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行情尚好、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时,夸大宣传和隐瞒风险也常有发生。在购买时,尽量选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阐释简易明了的产品,而不是单看产品所谓的“预期收益率”,也不能任意听信产品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目前,货币和债券类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定存,适合稳健型投资者。但是,也有个别银行的同类产品承诺的收益率要比同期定存还低,投资者也需要多比较。”招行南京分行产品经理胡燚提示。
银行非投资性服务
在我们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时,或许多数人遇到最伤脑筋的问题就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老百姓接受的非投资性金融服务时(一般包括信用卡、网银、汇款等)常常只能由银行说了算。在今年各地多次出现的银行ATM机吐假钞却概不负责事件中,老百姓可谓有理无处诉。
钱沿支招:
结合中消协今年初对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本报向您提示六大金融消费中的陷阱:一、银行出现假钞、数额不足,离柜离机概不负责;二、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需要按照欠款全额罚息;三、电话挂失,银行不承担责任,而即使书面挂失也需要持卡人自担挂失后24小时之内的损失;四、章程随便改,变更合同不经当事人同意,甚至不告知;五、抵押贷款购房,必须全额保险才放款,并且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六、以设备、供电、通讯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抗持卡人对银行系统错误的指责。七、网络银行发生错误致客户损失,银行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