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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三大金融"消费陷阱" 保险一直是多发区

http://china.ibtimes.com 2009年03月13日 16:16 本文章版权属于上海证券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进行消费维权不仅是在“3·15”时才被记起的问题。钱沿提示消费者,在平时投保时,也应该多留个心眼,维护好自身的保险消费权益。

  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腾提示,消费者在投保时,最关键的是要看清楚保险合同的“关键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其他权益、索赔的途径以及需要的材料。这就意味着,无论保险经纪人开始把产品说得有多好,投保人都必须了解清楚,这个产品的保障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情况才能获得赔偿。

  康女士是某银行的金卡信用卡用户,在一次该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久后康女士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进行了手术住院治疗,最后却在理赔时遭遇“纠纷”。保险公司以康女士此前有既往病史为由,拒绝向其理赔。“但在投保的时候,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告诉我保险公司有‘责任免除’条款。否则我怎么会投保呢?”

  就此案例,薛腾表示,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应该向投保人明示相关责任免除的条款。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要求保险经纪人用书面形式向自己解释清楚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帮助自身更好地了解合同内容,也能成为未来发生纠纷时的证物。尤其是那些通过电话销售形式向消费者推销的保险,投保人更应该要求经纪人当面解释清楚条款并签合同。

  此外,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关注。除了建议要找正规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外,“钱沿”也提醒消费者要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保险营销员。作为投保人,是有权要求前来推销保险的营销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还可以通过网站和电话的方式来查询该营销员的展业证书号码和资信记录。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作者:涂艳 金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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