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消息,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于6月3日向外界公布,总额为20亿的补贴让业内厂商欣喜的同时,方案中的诸多细节则尚待进一步明确。
具体补贴标准仍待制定
这份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中透露,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此次补贴主要面对是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回收旧家电并送拆解处理企业。
但是,实施方案并未明确补贴的具体标准,只是规定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这些具体标准的出台,仍需假以时日。
按照“以旧换新”的具体程序,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家电,相关企业上门回收后向消费者开具统一凭证,消费者即可用凭证向中标的家电销售商折价购买家电。而财政部门则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