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了若干围绕我的“邓玉娇案的重点和盲点”所展开的讨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由于情况非常“特殊”,所以应该放过“重点”(即防卫是否过当和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同时放大“盲点”(即谁是强者谁是弱者的问题)。这恰恰就是我感到忧虑而作出批评的现象。
舆论应该监督侦讯以公正的方式进行,但不应该主导甚至代替侦讯。舆论诉求的应该是公正的处理,而不是未审先判的权力。有些人说他们认为网络陪审团就是更理性,他们就是有资格判断谁是谁非,他们要的就是对弱者有利的结果。那么,我的回答是:那也未尝不可,但那不公正,那不是法治。
就案情而言,任何发生在警察接管现场后的事情,都不能改变案件的第一个重点,即邓贵大是否企图强奸和邓玉娇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对此,我认为仍然存在以下疑点。注意,是疑点而不是判定。
疑点一,证据被销毁了吗?据说证据全被销毁了。但什么证据被销毁了?当然,可以有很多了,包括那条据说被黄德智摸过的内裤。但是,黄德智摸内裤是在一间房间,邓贵大被刺则是在另外一间有多人在场的房间。场景、气氛、当事人的动机,可能都已经改变了。要以这条内裤来证明邓贵大(而不是黄德智)对邓玉娇有强奸的意图,我看不到充分且不容怀疑的力度。何况,不管有多少证据被销毁了,最重要的证据——证人们——还没有被销毁。事件的定性,完全取决于当时大家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气氛是什么。所以,认定“证据已经被销毁所以无论如何邓玉娇都应该无罪”的推理不够有力。
疑点二,邓贵大想强奸邓玉娇吗?有两个问题。第一,色情服务都是分门别类标价的,色情场所也有其规矩。邓贵大当然极有可能想在这样的场所充一下老大,但不能说他完全不明白底线的(虽喝了酒)——那是人家做生意的地方。用钱拍打邓玉娇,可能恰恰说明他当时的目的更主要的是在充老大,想羞辱对方,或替黄德贵撑腰,逼邓玉娇性交易,而不是逼她性交。如果要否定这种可能,并证明另外一种可能,即邓贵大想当着大家的面完成强奸,这需要一定的想像力或其他证据的支持。第二,邓玉娇是黄德智先看上的。见朋友遭到他自己看上的女人的拒绝,便自己冲上去,当着其他人的面把她强奸了,这种可能性也需要想像力。
疑点三,称邓玉娇患有精神病是迫害她的手段吗?有人说称邓玉娇有精神病是为了掩盖案发地点是色情场所的事实。这是非常奇怪的,因为得把所有雄风员工和顾客都说成有精神病才能达到这个目的。那个地方是否色情场所,没有多少人怀疑,也从来不是争论的焦点。当然有人想说得轻一点,但加害邓玉娇一个人,基本上达不到这个目的。相反,精神病是为邓玉娇开脱的极好的理由。为什么被炒律师和网络陪审团拒斥精神病理由?有人解释说,他们更喜欢“烈女”的角色,而精神病则削弱了戏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