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准备就绪,预计7月份将会进行首宗贸易结算。
昨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在香港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允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贸易往来结算货币。
根据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双方同意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在协议签署后的记者会上,周小川表示,补充备忘录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内地和香港的贸易和金融往来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任志刚表示,内地与香港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协议后,有关细节仍有待落实,包括人民银行、结算银行与参与银行之间签署协议,以及公布企业试点的名单。预计7月份将会进行首宗贸易结算。
任志刚还表示,随着人民币贸易业务试点的落实,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会更加多元化,有助于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