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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告荷兰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http://china.ibtimes.com 2009年07月02日 11:18 来源:转载



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再度被指“不守规矩”。昨日,荷兰银行理财客户刘兰(化名)向本报反应,在购买荷兰银行一款挂钩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产品时,银行员工只讲收益不提风险,导致其她在购买产品后资金缩水超过40%。

据刘兰称,她于2008年2月19日,用5万澳元购买了该行“抵御通胀系列”之荷兰银行/AIG聚集中国农产品[11.00 -1.79%]总回报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第三期(到期保本型)澳元理财产品。

“在购买产品之前,银行理财经理始终在强调这款产品预期收益率非常高,且到期肯定能够实现保本,但是没有对产品投资风险进行强调。”刘兰这样表示。

她还向记者反映,在她与银行签订购买合同之后,银行才对其进行了风险适合度测试。测试显示,刘兰属于非常保守的投资者,不适于购买高风险产品,但银行当时也并未说明产品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随后,这款结构性产品净值一路下滑,到2008年10月,净值已缩水40%,在此情况下,刘兰提前与银行中止理财合同,并以事先未充分披露风险为由,将荷兰银行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尚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对于客户称银行先卖产品再做风险测试一项,荷兰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这款产品的募集期为2008年2月5日至22日,起始日为29日,也就是说,虽然刘兰在19日就已签订合同,但22日做风险测试“也不算晚”。而这一说法违背了银监会“先做测试再卖产品”的要求。

作者: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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