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欣龙、欣龙熔纺与清江建行就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清江建行同意欣龙熔纺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公司对欣龙熔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ST欣龙(000955)7月2日发布公告称,因建设银行清江支行与宜昌市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建行清江支行已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宜昌中院主持调解,诉讼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公司于近日收到宜昌中院送达的关于此次和解事项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内容为清江建行同意欣龙熔纺缓期至2009年12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中的10,453,517。66元、于2010年3月28日前偿还800万元、于2011年3月28日前再偿还800万元;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支付利息147万元;并由欣龙熔纺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合计256,600元。公司对欣龙熔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必须履行在2009年12月20日之前向欣龙熔纺注入流动资金、使其恢复正常生产的承诺。
清江建行对宜都房他字第00004477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屋、都市国用(2005)第00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2008)宜都工商押登字第32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项的设备享有抵押权,清江建行有权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拍卖、变卖前述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该诉讼的和解暂时减缓了公司还款压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