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同时,央行表示,清算行还可以向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试点范围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如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境内结算银行亦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
目前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地区是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同时,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