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共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人民币在指定的范围内可以结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象征性地摆脱了强制结汇的束缚,降低了贸易成本,而央行也不必在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下不断回笼货币,而迟迟无法建立起人民币独立的发行机制。
应该强调的是,这次开放是区域化的重要一步,只具有象征性的开放色彩。
此次人民币结算有几个限定:第一,区域限定。试点工作在上海、广州、深圳和东莞四城市进行,境外试点范围限定在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第二,企业限定。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数量约在140余家;第三,银行限定。结算行与代理行进行限定,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最后,也是最最重要的是总量限定。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也就是说,当人民币贸易量过大影响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利率稳定时,有关方面有权进行调控,以防止人民币大幅开放引发资本项目间接开放,人民币头寸无法控制,对内地资产定价系统造成严重冲击。
有此几项限定,可以肯定,先期试点规模不会太大,公开的人民币结算与地下人民币钱庄依然会共存,便利而不受监管的地下钱庄会分流部分业务。人民币此次跨境结算,只是在人民币强势流通区域的市场现实的认可。
按照理想的模式,人民币国际化要得到市场的认可,除了结算功能之外,更需辅之以储备功能和投资功能,但现在结算功能才起步,后两个功能根本无从谈起。反过来说,后两个功能一旦成熟,人民币国际化也就有了真正的市场认可的国际货币含义,到那时,也就不存在什么资本项目管制一说了。连日元都不敢说自己国际化已经成功,人民币离真正的国际化还很远。除了在部分地区先行进行人民币结算之外,也难以找出人民币国际化更好的方式,连结算功能都不具备,谈何投资功能?与其抑制商业银行提现,阻止人民币交易,还不如放开市场通道,将人民币交易纳入正轨。如巴曙松先生所说,日后香港等地人民币债券、人民币ETF等投资产品自然会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