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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基金要收“投机费”更应改革管理费

http://china.ibtimes.com 2009年10月16日 9: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方式一直广遭诟病。因此,改革公募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的呼声一直很高。”

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方式一直广遭诟病。因为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规模越大,意味着其收取的管理费将越多,追求规模的膨胀,而不是将回报持有人作为首要任务。因此,改革公募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的呼声一直很高。

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未见改革,向其持有人收费的改革已先行一步。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意在抑制市场的投机行为。

目前,基金赎回费一般不超过0.5%。《规定》新规则要求,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免收其赎回费,并且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和30日的投资人,分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由于赎回费率的大幅度提高,基金收取的“投机费”显然能对市场中的某些投机活动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事实上,A股市场投机盛行,不仅仅表现在对上市公司股价的炒作上,也同样表现在对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上。一旦行情来临或突出重大利好,包括机构在内的投资者由于踏空便纷纷欲跻身于基金中,以享受“抬轿” 的乐趣,以至于某些基金不得不采取禁止申购的方式来应对。

基金持有人投机式的申购赎回行为,毫无疑问会影响到基金的整体运作,极端情形下还会加剧市场的波动,对于其他基金持有人来说也难言公平。因此,基金收取“投机费”,对于抑制短期投机行为,引导资金长线投资,显然是大有裨益的。笔者想说的是,对于基金投机者的申购赎回固然要进行规范,对于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提取方式同样需要改革。

作者: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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