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若个人信息有误可要求更正,而还款逾期超3次难获贷款。
据扬子晚报10月15日报道,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望告别无法可依的现状,即日起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报告都是通过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数据库来查询的,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就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将保存5年,而个人犯罪记录将保存7年。此外,水电气交费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并非永久保留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这一表述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将保存5年,而个人犯罪记录将保存7年。
截至目前,个人可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免费获取其个人信用报告。不过,征求意见稿却提到“今后个人每年只能免费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这意味着个人查询多次信用报告将要收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