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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费终结霸王条款

http://china.ibtimes.com 2009年10月22日 17:47 来源:转载


车险业“高投低保”的霸王条款随着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终结,新规下保费更加合理。

对于节后车险到期或是刚买新车的朋友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而关于车险保费的新变化也一直备受关注。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向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称,车险“新政”首次规定车损险的保额不得超过车辆实际价值,这就意味着必须根据新车购置价购买车损险,也预示车险业一直以来“高投低保”的不合理现象将得到终结。

相信有一定驾龄的老车友们都知道“高投低保”是什么,但是在“十一”黄金周刚买新车的有车一族则不太了解了。北京一家中型财险公司营销员小韩向记者举例说明,根据原有的保险法,如果车主以20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和续保汽车的话,那么等到汽车出事后,是没有办法按照购置价同等进行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一般会评估汽车的使用年限和损耗程度,给汽车“打个折”后再按实际车价赔付。如果新车购置价是20万元,几年以后理赔时的折旧价就可能变成15万元,而另外的5万元的保费就没办法拿回来。

“我们一般都是按照购置价进行投保的,但是在理赔时却经常被打折,而保费却不打折,不合理啊。”车主姜先生在跟记者谈到旧保险法时无奈地说。

好在这种一直为车主所诟病的“霸王行规”已经终结。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时,保额将不得高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使用多年的旧车投保时,保额多少要根据车辆的折旧值确定。

作者: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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