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11月5日刊发评论文章指出,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所设计的住房品中最主要的有两种,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两种房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所有权不变,只转让使用权;而后者则会转变所有权。
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经济适用房并未达到当初预想的效果。不仅如此,它还带来了一些非常负面的东西。
住房保障体系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帮助低收入阶层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可是经济适用房在具体运作时却常常被商品房化了,即使是小面积的户型,总价格也都非常可观,不要说低收入阶层,就是一些中等收入阶层也难以承受。因此,其所谓的保障作用根本难以体现。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来说,虽然有政府保底,但由于其利润率限制在3%,远远不能和商品房相比,因此开发商普遍积极性不高;就政府而言,需要给予廉价的土地以及相关的配套建设支持,是一种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缺乏的投入,所以积极性也未必比开发商强。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速度极其缓慢。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相当程度上具备商品房的性质,而价格却要明显低一些,因此,它们就成了一些权力部门重要的寻租工具。最终结果是,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根本不属于住房保障之列,而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却只能望房兴叹。这方面的腐败案已屡有发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经济适用房由于是一种具有转移所有权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因此,它们不具备周转使用的功能。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障性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使供求缺口长期难以缩小。
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缺陷使它们难以有效地发挥住房保障的功能,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与之相比,廉租房则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更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值得进一步大力推广。
第一,廉租房只转让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因此,它们很难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当然在出租环节上也要加强控制,否则也存在被权力者加价转租从中获取利益的可能。
